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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和加強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近日,江西省財政廳聯合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制定了《江西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資金使用的規范性,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
《辦法》明確,學生資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用于支持落實高等教育(含本??坪脱芯可逃?、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國家和省資助政策的資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研究生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免學(雜)費補助資金、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資金、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等。《辦法》對各類學生資助資金資助范圍和標準進行了明確,并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物價水平、相關學校收費標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
《辦法》規定,學生資助資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據學生人數、相關標準等進行測算,并進一步確定了各類學生資助資金在中央財政、省財政與市縣財政之間的分擔比例,同時將各類資金中涉及省財政與市縣財政分擔的比例統一調整為7:3,切實減輕市縣財政負擔。
《辦法》要求,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學生資助資金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管理,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基礎數據的審核工作,確保應助盡助。要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強化績效結果運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要防止在資金分配審核過程中出現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及違法規定分配或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資金等行為。